2019年,智能公司为树立企业形象,打造品牌效应,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提前布局、精心谋划,开展了一系列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工作。自6月成功入选江苏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培育库、8月成功入围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后,于近日再传捷报,被科技部火炬中心认定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
此次被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是对智能公司在核心自主知识产权、科技成果转化能力、研究开发的组织管理水平、成长性指标和人才结构的综合评估肯定,也为公司将来持续、健康、快速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依照相关政策,智能公司此次将获得超过70万元的省、市、地方财政奖励及一定的研发补助,并将减免10%的企业所得税(原为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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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是指: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一年以上的居民企业。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是科技部发起的针对全国科技企业的认定扶持类项目,主管机关:科技部火炬中心;审理机构:科技部、财政部与税务总局。
参加认定主体:
1、在中国境内注册的居民企业(不含港澳台企业);
2、满一个自然年度。
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2、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3、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4、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5、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①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②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③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核心产品占高新收入的50%;
6、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7、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8、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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